惠州买房入户政策

如题所述

不能像之前一样直接购房落户,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1、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1)惠城中心区
惠城中心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惠城中心区目前政策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2)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
惠城区包括: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目前政策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3)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
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目前政策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
2、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
技能型人才包括:
a.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b.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5)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3、购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含当天),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即2016年11月21日后取消了购房落政策,在此之前购买的商品房可以直接购房落户,在此之后购买的则不能直接购房落户,必须满足其他落户条件。
4、投资入户
(1)无房产的,企业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当前正在正常运转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入户。
(2)有房产的,企业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且当前正在正常运转的,企业法人可以申请入户。
5、市内迁移
(1)惠城中心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和惠城区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中心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
a.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惠州任一辖区(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b.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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