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家里断绝关系想把户口独立出来

如题所述

一、断绝关系怎么独立户口?
      (1)关于断绝关系:在我国,收养关系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通过解除收养而断绝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而自然血亲的姻亲关系是有法律规定的具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情况下无法断绝,只能通过收养中断和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关于独立户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在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独立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怎么办理独立户口本?
      办独立户口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否则,一般是不允许分户口的。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三、断绝关系需要怎么办理
      假如是养父母的关系:可以通过协商或到法院起诉的办法解除,可以书面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后,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如果是想法律上彻底解决养父母关系是可以成立的。亲生父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断绝的,除非还未满14周岁、可以被他人合法收养并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后,才可以从法律上彻底解除与父母的关系。否则是没有办法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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