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催收违反哪条法律

如题所述

1、爆通讯录;
      2、在负债人居住地址用扬声器大声宣扬的;
      3、围堵负债人家门。
      第二条,侮辱罪
《刑法》第246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催收人员或催收公司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侮辱罪】呢?
1、在与负债人沟通过程中对其人格进行公然侮辱的;
2、未能达成催收目的,公然辱骂负债父母家人的。
      第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253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催收人员或催收公司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呢?
      1、为了给负债人增加压力,在负债人居住地附近张贴追债海报的;
      2、通过互联网通讯工具散播负债人个人信息与欠债信息的;
      第四条,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催收人员为了达到催收目的,强闯民宅或住宅,非法搜查负债人财物的情形,是最常见的此类违法行为。
      第五条,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法催收机构或人员为了快速达到催收目的,将负债人直接强行带走,或者直接在其居所或办公地址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就是此类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可以搜索“山东聊城冠县辱母案”。
      第六条,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负债人被催收人员殴打造成身体伤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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