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8岁,今年10月14日预产期,属于晚婚晚育,我想问问产假多少天?产假包括法定的假日和双休日吗?例如遇到春节休假,产假是否包括春节休假时间??
是不是晚婚晚育可以增加产假天数啊??我是广西的,不知道广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法律高手可以告诉我相关政策。谢谢!
产假中包括了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现有的地方规定是予以了明确。例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