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请问这合法吗

如题所述

委托行为本身合法。但是具体到具体案件中,需要看委托范围,上门催收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07

银行把债权委托给第三方催收机构是合法合规的,但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催收过程中会出现违规催收,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向银行进行举报,也可以向银监会进行投诉。

第2个回答  2023-01-09

委托行为本身合法。但是具体到具体案件中,需要看委托范围,上门催收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定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个回答  2021-03-25
讨债公司毕竟是不正规的单位,很多讨债公司都是非法讨债的,据了解,很多市民都受到了他们的恐吓,但是他们都拿着银行的催账单,市民也很担心。

一位业内知情人士透露,银行请追债公司进行“武催”,是“性价比”最高的手段。如果客户欠款金额达不到法院规定的起诉金额,银行也无法通过直接有效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债。

另一家银行的内部人士透露:“我们与委外机构签订的协议中,有严格的保密条款,对委外机构的客户信息、数据安全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另外还明确规定:委外机构应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申请信用卡就及时还信用卡,免的银行出此下策,对于银行来说,即使有不能还信用卡的,也不能采取这种方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1-17

催款公司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就是合法的,催款公司进行债务催收的时候,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暴力讨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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