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了,内容认定一个主责,一个次责。双方当事人协商后,主责如果愿意承担全责,认定书是否可以变更,即处理警员是否能给予变更?
认定书上写的是主要和次要责任(未写明比例),主责方是机动车,次责方是自行车,这个比例从哪里体现,比例是7/3,还是8/2?
追答8/2
并且,在交强险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的100%赔偿,不用按照比例
追问你好,再次请问,1. 8/2的比例是由什么文书反应?(我看了责任认定书里是没有比例内容的,认定书双方还没签字。)
2.很快要骨折手术(选用了国产钢板,理赔员说进口钢板报销比例低,不知道他是不是故意误导我),七七八八算下来,整个因事故进院,急诊检查带手术将近要花去三万余元,保险公司已垫付了一万元,剩下来的两万,交警说按比例分,您是说全由交强险承担?到底哪种说法对呢?
对方车辆是否有商业三责险?没有的话,超出交强险部分额损失,只能由对方司机和车主承担。比例确定是法院指导意见确立的。你是自行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照顾非机动车一方。
另外,你骨折伤情可能构成伤残,联系找律师好好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