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

如题所述

浙江省的职工教育条例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着关键的职责。它们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工教育,包括拟定职工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这些部门负责管理职工的学历教育,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职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依法监管,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得到严格执行。


劳动行政部门则聚焦于工人的培训,包括上岗、在岗和转岗培训,以及技术等级培训。它们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确保这些计划得以有效实施。


人事行政部门的职责在于指导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同样会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关注企业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他们会制定相关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以提升企业管理层的专业素质。


行业管理部门在本行业的职工教育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制定行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设定岗位规范,并积极推动本行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乡镇企业行政部门则在本辖区乡镇企业职工教育中发挥组织和指导作用,负责编制和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乡镇职工教育。


工会组织在职工教育中扮演监督和维护角色,确保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组织则在职工教育中发挥积极的协助作用,共同促进职工教育的发展。




扩展资料

《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为了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职工教育事业,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依照该条例执行。该条例共九章、四十五条(含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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