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了败诉了要给诉讼费

如题所述

被告交纳诉讼费的情况有这三种:
1、在败诉的情况下需要交纳诉讼费,原、被告各有胜败时,由人民法院按照胜诉、败诉的比例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
2、达成调解协议或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缴纳时间是:
1.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在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在7日之内向法院缴纳;
2.对于反诉的案件,是在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诉讼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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