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出境管理要求

如题所述

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管理,指涉密人员出国(境)审批流程、管理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等。保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一,不同情形,涉密人员出国(境)审批主体和流程也不相同。

涉密人员因公出国(境):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和外事审批权限审批。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涉密人员所在部门初审,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提出出国(境)审查意见,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不属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涉密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出出国(境)审查意见,向属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年底集中将本单位涉密人员出国(境)情况向属地地市级及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二,涉密人员出国(境)的管理要求
1.证件申办。涉密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应当向所在机关、单位或者报备单位(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说明,经批准同意后,凭上述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相关出入境证件。
2.保密提醒。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国(境)的,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必要时保密工作机构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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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保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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