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诉讼地点的规定

如题所述

合同起诉地一般在被告所在地。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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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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