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是县级市还是地级市?

如题所述

海南东方市是县级市。


东方市地处海南省西南部,北部湾东岸,昌化江下游,南及东南与乐东县接壤,北至东北隔昌化江与昌江黎族自治县交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隔海相望,东靠黎母山脉。


东方市土地面积2256Km,辖10个乡镇、192个村(居委会)、2个农场。


乡镇分别是:


八所镇、东河镇、大田镇、感城镇、板桥镇、三家镇、四更镇、新龙镇、天安乡、江边乡。



扩展资料:


东方市行政区划的建设历史沿革:


西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始设九龙县,隋朝改称感恩县,解放后县城定址黎族东方峒,因而称东方黎族自治县。


1950年5月1日,海南解放,废除国民党感恩县政府和昌江县政府,中共昌感县人民政府从王外村迁到北黎,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


1952年4月,由白沙县四区(石碌)和乐东县五区(东方)及六区(中沙)组建东方(小)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县政府驻地在东方村。


1957年初,昌感县人民政府从北黎迁到新街。


1958年12月,东方(小)县、昌感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叉河。


1959年9月,县人民政府驻地从叉河迁到八所。1961年5月,东方县又分置昌江、白沙、东方三县。东方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7年12月,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东方县更名为东方黎族自治县。


1997年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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