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考试办法

如题所述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制定和管理。考试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负责考试的政策研究和管理工作。


考试每年在第二季度举行,分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四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答形式,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分4个半天进行。


报名条件符合《暂行规定》者可参加考试。对于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具体条件包括担任工程类高级职务满3年且累计相关业务工作15年,或者持有环保总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采用两年滚动制,全部科目需连续两年通过,部分科目免试者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完成。报名需由个人提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考试管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环保总局负责确定考点的区域和数量,主要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教育机构。各考点由地方人事部门负责考务监督和指导。


考试大纲由环保总局负责编制、出版和发行,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盗用名义进行相关教材出版。培训工作与考试分开,考试人员可自愿参加培训,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培训。


环保总局负责培训规划,具备条件的机构承担培训工作。考试及培训费用需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考务工作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考试公正严谨,对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扩展资料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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