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骚扰”是怎么界定的

如题所述

骚扰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做出拘留或者罚款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你的行为就属于发送其他信息,如果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方就会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进行处罚的。

刑法上没有骚扰罪,也就是说单纯得骚扰并不触犯刑法,但是例如在电话里进行威胁恐吓,或者敲诈的话,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可以对骚扰电话进行录音,即使不犯罪,也可以报警。

扩展资料

手机普及度高加剧骚扰来袭 治乱须跨三道坎

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严重扰乱我们的日常生活,已近乎“人人喊打”。而据工信部近日公布的201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电信服务业发展情况,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2.86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94.5部/百人。高普及度无疑将加剧骚扰来袭。

治理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已迫在眉睫,而这需要产业链上的各方形成联动机制,同时,用户要加强防控意识,并勇于举报。唯如此,才能真正治出水平,遏制骚扰电话和垃圾电话的泛滥之势。去年骚扰电话人均20.7通、垃圾短信人均34.9条

说起垃圾电话和垃圾短信,相信不少人会“咬牙切齿”。的确,卖房、卖保险、中奖诈骗……花样繁多的骚扰电话和短信困扰着广大用户,且这种情况将有加剧的趋势。

据工信部公布的201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电信服务业发展情况,其中,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2.86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94.5部/百人。

高普及率的背后是令人忧心的现实:北京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指导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和搜狗号码通联合发布的《2014骚扰电话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骚扰电话呼出量高达270亿通,相当于人均20.7个。

另据百度手机卫士日前发布的《2014年度移动安全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垃圾短信数量高达454亿条。如此换算,相当于人均34.9条。

270亿通骚扰电话!454亿条垃圾短信!这令人咂舌的数据反映出当前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已泛滥成灾。垃圾短信屡禁不止、骚扰电话频频来袭、电信诈骗花样翻新,用户深受其害。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电信诈骗年均增长率一直高达70%以上,每年因电信诈骗导致的公众损失超过百亿元。

事实上,骚扰电话亦是全国性的治理难题。以报警电话为例,河南新乡市的110报警服务平台去年共接报警电话130万起,而骚扰报警电话就多达25万起,严重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

无独有偶,云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省共有700余万人次拨打110,但骚扰电话占接警电话的一半。另据统计,银川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去年每天平均接到近300个电话,其中骚扰电话、假警就占了85%左右。

立法滞后致骚扰电话、垃圾短信难以根除

骚扰电话与垃圾短信泛滥成灾,要严苛治理的声音不绝于耳,但为何骚扰电话与垃圾电话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呢?

其一,立法滞后。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或者消费者确认,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发送商业性的信息。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电信服务部门予以删除相关信息或者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但是,目前对这些‘必要措施’并没有细化。”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表示。此外,法律对骚扰电话以及垃圾短信的甄别、惩罚及赔偿标准也未能做具体规定。

其二,改号软件的泛滥加大了拦截软件对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屏蔽的难度。当下,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特殊号码在公众中可信度高的特点,接连冒用400、110等号码进行诈骗,让公众防不胜防。

其三,信息采集、储存方面存在漏洞,由此也形成了非法利益链。有网友调侃道:“卖你的人无处不在:买房,房产公司把你卖了;孩子出生,医院把你卖了;孩子上学,学校把你卖了;

住进小区了,物业部门又把你卖了……”生活中,小到街头巷尾的调查问卷、随手丢弃的快递包裹单、网站注册信息,大到一些政务信息登记,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骚扰用户的号码来源。

其四,高分散性。在移动电话高普及率的当下,想要迅速准确地查找到电话源头绝非易事。“这些诈骗团伙一般都在外省或境外,使用的号码都经过技术处理,诈骗网站都多都架设在国外,案发后,对案件侦破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和阻力。”

曾侦办过通讯诈骗案件的警官如此表示。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更表示,因为电话诈骗属于非接触性远程诈骗,破案率往往不足1%。

治理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得过三关

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严重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是该好好管管了。而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要得到有效治理,需要产业链上的各方形成联动机制,把好管理、技术、意识这三关。

首先,需要在管理上“打头炮”。立法滞后是造成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泛滥的主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举报平台。如近期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名制实行对这一现象有一定遏制作用。

相关部门要及时明晰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界定,并对惩罚力度做详细规定,让产业链上的各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其次,技术治理不可缺失。业内人士建议,运营商应不断提升自身对号码管理的能力,改进打击骚扰电话现象的技术手段。针对改号软件的泛滥运用,相关的安全厂商要加强研发,加大拦截力度及准确性。

最后,用户要加强防控意识。据搜狗线上调研数据显示,公众常用的防范骚扰电话的方式是设立黑名单和安装手机拦截软件,而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比例却相对较少。搜狗副总裁杨洪涛表示,公众更多仅是表明一种意愿,缺乏实际行动,群防群控意识仍需加强。

同样,垃圾短信的治理离不开用户的配合。为维护自己的信息、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用户要勇于举只有监管部门、运营商、安全厂商及手机用户共同发力,才能铲除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黑色产业链,还网络一片清朗天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手机普及度高加剧骚扰来袭 治乱须跨三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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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8
中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漫画
2005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具体形式。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8]
2005年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中国立法者的视野。
性骚扰并不是只针对“妇女”的狭义性骚扰,而是针对不分年龄大小、男女老少和同性异性的所有人群的广义性骚扰。但从2005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将性骚扰立法的定位来看的话,当男性遭到性骚扰将无法无依,无处申冤,这确实是法律的定位困惑。其实,类似于性骚扰的惩罚表述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诸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刑法》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言语挑逗,威胁,教唆,肢体动作触碰,私下或公众场合做出非接触的裸露身体部位,侮辱性动作。言语挑逗,威胁,可以是微信文字,图片,短视频,qq等聊天软件发送的内容,也可以是现场语言做出。尾随,跟踪,干涉生活,偷拍,工作上故意挤兑和利用职权制造独处空间进行骚扰,这都算骚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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