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处罚

如题所述

虚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纳税材料,虚报、冒领、骗取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虚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还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纳税人要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除依法追缴欠缴的税款外,由税务机关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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