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和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不同是: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审限,文书书写、文书送达和审判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

一般基层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时候都会先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一般是采纳的,不论交警是以什么程序做出的,除非有相反证据可以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在复议期内没有提出复核,审判时才提出认定的不正确,但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又主张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符合实际 这不容易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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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11
对于没有人身伤害、物损(含车损)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适合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也就是报警后交警到达现场当场开具事故证明单,各自找自己保险公司理赔。超过上述范围的,不适合简易程序处理,交警将走扣押双方车辆审验、现场勘察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正式程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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