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级

如题所述

听力一二三四残疾标准分级如下:

1、听力残疾一级标准>90(好耳)言语识别率<15%;

2、听力残疾二级71-90(好耳)15%-30%;

3、听力残疾三级61-70(好耳)31%-60%;

4、听力残疾四级51-60(好耳)61%-7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测试环境要求是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50dBA)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音小于50dBA。

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树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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