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的行政级别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按照我国宪法正常的解释,中国的城市按行政级别分应该是只有直辖市(省级)、地级市、县级市三级。但是实际上,我国城市行政级别大致分为5个等级。
第一档:行政级别正(省)部级城市。四大直辖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级别都是正(省)部级。
      四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旅游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直直辖市与省辖市、地级市管辖区域相同,下辖:区,县,市(县级)。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直辖市最大的区别是:有很大自主权,他们有立法,发行货币等自主权,政治上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与国防安全以及最高司法解释。
第二档:行政级别副(省)部级城市副省级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同级。重庆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成为省级的直辖市。其最高行政官员(市长)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副部长级)。
      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其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将部分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
      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是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 [2] 。
      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是计划单列市,其它都是省会城市。
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全称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第一次和第二次计划单列时期,各国家计划单列市的管理受中央和所在省的双重领导,但以省领导为主。
      现有的国家计划单列市,是在第三次计划单列时期后经过一系列调整所形成的,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国家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不一定就与所在省财政完全脱钩。
      实际执行中,存在计划单列市仍需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和比例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
      设立国家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出任这一行政区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官员由所在省提出建议,中央任命,级别为副省级。
      5个非省会城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我国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
第三档,行政级别正厅级省会地级市。他们和普通地级市行政级别一样,唯一的区别是他们有权在不违背所属省的法律情况下制定自己城市的一些行政法规,包括除了那些副省级省会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省会城市,比如:石家庄、郑州、长沙、合肥、南昌、昆明、太原和西宁、拉萨等等。
      地级省会城市由于是各省的中心城市,一般也都享有比一般地级市更优惠的待遇,除此之外,与一般的地级市没有本质区别了。
第四档,行政级别副厅级。省属县级市(不设区),副厅级,这类城市比较少,比如:河南省的济源市、浙江省的义乌市、湖北省的潜江市等城市都属于副厅级。
第五档,行政级别正处级,县级市是我国最基层的城市。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通常是在经济上是由省直管的,但行政上一般由所在地的地区、州或地级市代管。
      中国大陆自1980年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县级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自1983年起,县级市被作为行政区划术语被正式确立下来。当前,中国共计383个县级市。
需要说明:国家统计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的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商品消费水平是以36个大中城市为代表的(不含港澳台),这36个大中城市即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其余的17个省会城市,以前只有35个大中城市,拉萨是不列入的,后来随拉萨的经济发展,才把拉萨也加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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