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山东临沂,男子购进6吨烟丝到集市售卖,被判刑

如题所述

“卖烟丝也犯法?”山东临沂,一男子先后两次购买6吨烟丝,并拿到集市进行售卖。烟草局接到举报并对其进行查处后,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随后检察院以扰乱市场秩序和烟草专卖制度为由,起诉该男子。最终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来源:山东临沂沂南县人民法院)
      男子葛某失业后,听朋友说卖烟丝的收入不错。于是其便听从朋友建议,遂购买一批烟丝到市场赶集时售卖。不曾想,确实很好卖,葛某第一次购进的烟丝很快就销售一空,而且购买者都挺大方的,还不带讲价的。这让刚失业的葛某,喜出望外,认为卖这个,比以前打工强多了。

      尝到甜头的葛某,立马又购进一批烟丝销售,拿到集市上售卖时,烟草局工作人员的突然出现,让他彻底懵圈了。葛某心想,我只是卖烟丝,又不是卖香烟,和烟草局有什么关系呢?因此葛某认为他并没有错,并和烟草局“据理力争”。
      烟草局工作人员在得知葛某并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品经营许可证后,对其进行了查处。后经调查得知,葛某两次共购进了6吨烟丝,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0000元,其从中获利1000余元。
      《烟草专卖法》第38条明确规定,无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销售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注意,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将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由于本案葛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共计60000元、获利1000余元已经属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所以罚款还不行,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为了切实维护烟草专卖品市场秩序与专卖制度,同时亦结合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认罚、主动上交违法所得等情节,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1000元,上缴国库。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即烟草属于专卖品,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切莫触碰法律底线。私自倒卖!有此行为的,轻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重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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