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出事故,对方嫌保险公司赔偿少不愿意结案,对车主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有一定的影响,机动车都是要年检的,年检的时候,事故没有清除,不给验车,本人去事故科解决事情,开具单据,拿着单据去车管所才能验车。 年检是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拓展资料:
一、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二、 以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三、 发生了理赔不合理怎么办
1、协商: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出现的争议直接沟通,友好磋商,消除纠纷,对所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2、仲裁: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监管特别严格,各类保险合同有几百种之多,各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内容各异。仲裁委员会从各保险公司聘任了一批仲裁员,由懂保险的人来处理保险纠纷,能使保险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许多纠纷当天就能结案。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不能上诉、申诉,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
3、诉讼: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权益主张,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解决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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