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子女是否必须同意

如题所述

夫妻一方去世,子女不是必须同意房产过户到另一方。

1、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2、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要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均分配死者名下房产份额。子女有权选择是否同意房产过户直接到另一方。

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扩展资料:

夫妻一方去世后,常见房产继承误区:

1、属于夫妻二人共有且登记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认为其中一方死亡,不必过户即属于生存的一方。

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自己一人的名字。

2、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能分得一部分房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3、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

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张某想要进行遗产分割,首先应当分出自己与继母的财产,再对父亲的遗产部分进行分割。

4、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将该房屋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

5、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2-21

    子女不是必须同意。

    房子属于夫妻财产,子女同意与否对过户没有影响。

    过户需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利证书;

    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2个回答  2016-10-24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时子女和另一方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对该房产享有部分份额。子女有权决定自己名下的份额如何处分,不一定要同意过户给健在的父母一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26

第4个回答  2021-03-26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