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一、转让二手商品房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转让已购公房
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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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30
一、转让二手商品房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转让已购公房
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无需交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13-11-29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答案补充 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一)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重庆市执行1%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方式为: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二)纳税人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实行查实征收。实行查实征收的纳税人在办理转让住房交易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前,须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审核资料,待审批后办理纳税手续。查实征收方式为: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税率计算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参考: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5年):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第4个回答  2017-04-26
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0%征税,不是按销售收入,可以把以前买房的成本扣除,但必须提供相关的票据资料。
房地产原价:
1、包括原房地产权属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原购入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和支付的登记费、中介费。
2、
转让环节税费:转让方在本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转让房地产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介费。
3、有关税费以合法有效税票、发票和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数额为准。
对转让已使用5年以上的房产,可以产权证上的登记价格和购买该房产时负担的税费确定其扣除额;也可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允许其以依法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额。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
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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