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超市做防损(保安),七月底办的离职。现在八月中旬来领取工资,他要求我赔偿我在职期间丢失的购

我在一家超市做防损(保安),七月底办的离职。现在八月中旬来领取工资,他要求我赔偿我在职期间丢失的购物车及购物筐。我要求先领取工资,他们说必须先缴纳罚款才可以领取工资,问:东西我该不该赔,我是应该先领取工资还是先缴纳罚款?
没有什么证据,赔偿不是我个人是大家集体都均摊的。虽然钱不多,但觉得他们太霸道了。心里很不舒服。

如果是7月底-8月中旬期间丢掉了,那你和没有什么关系,你已离职了,不应该赔偿。但如果是工作期间丢掉,而合同上又有写丢失东东应防损员赔偿的话,可能会支付点,先看清楚是原价赔偿,还是什么。赔偿肯定是大家集体均摊赔偿,如有8个防损员,丢失东东价值200元,那么你应该只赔偿25元。但一定要开赔偿单,有超市的公章。不用先缴纳罚款,可以在工资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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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6
如有证据证明是你的工作原因导致的,您需赔偿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0-08-16
唉,又是这种情况,超市丢了购物车,让防损员赔。你可以了解一下,丢了多少车,按什么价格赔,有多少需要参与赔偿的防损员,每人赔多少。这赔偿款应该是根据防损员不同岗位赔不同钱的,责任大的岗位多赔,责任小的岗位不赔,如果你是内保或安检,我感觉不应该赔。要是需要赔的话,可以让他们直接从工资里扣除。既然不干了,就跟他们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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