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内容
根据街道2013年度工作特点,对居级目标考核分为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公共目标三大类,考核内容具体为经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组织建设、社会事业、中心工作、双向承诺、环卫一体化、其他工作等,另外设置民主评议和加减分项目。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1、对居实行分组考核、同类同考的考核办法。
2、实地打分(100分)。对照居级“双向承诺”书中的内容,以述职测评、座谈、实地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承诺事项完成的得分,没完成的不得分,具体步骤如下:
(1)述职测评。参加人员范围:居“两委”班子全体成员,部分党员及居民代表参加,两千人以上的居不少于30人,两千人以下的居不少于20人。居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及监委会主任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述职述廉;由参会人员对居“两委”班子及居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居级班子年终考核的依据。
(2)座谈。参加人员范围:居两委成员、会计、计生专职、监委会主任、部分党员及群众代表,座谈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得少于10人。重点了解居级班子运行、班子成员工作能力、廉洁勤政、工作作风及服务群众满意度情况,并征求对居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实地打分。由考核组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居级双向承诺事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3、民主评议(100分)。民主评议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居委会进行评议打分。
4、各职能部门打分(900分)。根据制定的千分制考核办法和各自承担的考核内容,对照各居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最后把各单项成绩相加后,按比例进行换算(满分为900分,A、C类居包含创卫工作100分,B类居包含环卫一体化工作100分),为考核的最后得分。
(二)考核程序
经济目标考核,由经发办、招商分局、统计站、财政所、服务业协调办、重点项目办、农业办、农技站、经管站、林业站等部门分别考核计分,考核结果报街道组织科汇总。
社会目标考核,由人大工作室、宣传科、武装部、政协(统战科)、民政科、科教文卫办、妇联、团委、工会、劳保所、计生办、水务畜牧兽医站、环保所、城管爱卫会、建房办、拆迁物业办、公章监管中心、新居民管理所、安监办、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教委办、土地办等部门分别考核计分,考核结果报组织科汇总。
公共目标的考核,由党政办公室、组织科、纪委、督查科、审计所、调研室、信息化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别考核计分,考核结果报组织科汇总。
民主评议,由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评议打分。
年度内,受滕州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考核时予以加分,滕州市、枣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值分别为1 分、 2分、 3分、4分,上级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减半计分,同一表彰项目按最高级别计算。受表彰奖励的居需提供受表彰奖励的文件、光荣册或奖状、奖牌等。对弄虚作假的,除倒扣相应的分值外,还要在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承办滕州市级以上现场会的(接待各级观摩学习的除外),考核时予以加分,滕州市级、枣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加分项目以考核年度内提供的领导批示、上级公文、筹备方案、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重点项目加分。承担重点项目的居委会按其重点项目推进和完成情况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年度内,因工作不力或失误被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实行加倍扣分,按街道、滕州市、枣庄市、省级和国家级分别扣 1 分、 2 分、 3 分、4分、5分的标准执行。
四、奖惩兑现
1、年终考核分组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个,分别进行奖励。
2、居“四职责任”人年度绩效工资按居考核等次予以兑现。
3、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五、相关要求
1、承担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和标准实施考核,如实填写数据和考核材料,不准简化程序、敷衍应付。
2、各考核组要严守工作秘密和工作纪律,不准跑风漏气,擅自表态;严禁未经请示将相关资料复印、留存、转借,擅自将考核结果公示。
3、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考核工作不规范、考核成绩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1、北辛街道居级目标考核分组情况
2、北辛街道居级目标考核分值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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