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http://www.nmgzfgb.gov.cn/information/nmgzb20/msg6770103915.html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调整2013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
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54号

2013年10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2013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4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郾4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郾6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郾7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郾9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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