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活期宝可以提前终止吗?

如题所述

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活期宝不设到期日,投资人和中国光大银行可使用以下方式中止/终止本理财产品:
1、投资人理财资金不足,理财协议自动中止,当期理财收益将在下一个付息日支付,投资人资金直至满足产品条款时,产品自动重新生效。
2、若投资人提出终止“活期宝”产品,则“活期宝”账户内本金可实时返还,当期理财收益将在下一个付息日支付。若投资人在收益支付前销卡,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在本理财产品持续期内,若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时,中国光大银行有权宣布暂停本理财产品,并在本理财产品重新正常运作后再次开放,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购买和赎回。中国光大银行暂停及再次开放本产品时,将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www.cebbank.com)进行公告。再次开放时,投资人签署的协议继续履行,运作方式不变。
4、中国光大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时,或本理财产品总金额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2000万元,或中国光大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必要时,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进行公告,产品终止后管理人将于提前终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清算后的产品资产净值按持有份额比例对投资人进行分配,并将投资人理财资金划入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清算期内按照活期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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