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与内阁制
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权力的工具。英国政府由首相、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组成。从权力结构的角度分析,首相是政府权力的中心,阁员大臣协同首相行使重大的决策权,非阁员大臣只作为行政首长行使政策执行权。
首相是内阁首脑,居实际行政首长的地位。按照惯例由在大选中获得
下院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所以,实际上首相拥有三重身份:
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
党魁,这三重身份也赋予了他巨大的权力:
1、 充当内阁与英王联系的桥梁,实际上行使了巨大的王权,成为“
无冕之王”;
2、 有权组建和改组内阁,任免内阁与政府成员和其它各界重要官员;
3、 领导内阁和政府的活动;
4、 通过议会党团控制议会的运作;
5、 领导和控制
执政党的行为及其取向等。
内阁是在首相的领导下根据惯例行使职能的,1918年政府机构委员的会的报告列举的内阁的主要职能有:
1、 对提交议会的政策作出最后决定;
2、 按照议会通过的政策,行使最高的行政管理权;
3、 随时协调和划定各行政部门的权力。
综上,如麦金托什所说,“
英国内阁的主要任务是协调行政”。不过这种协调权是首相一手操纵的,实际上是首相协调。“内阁政府”成了“首相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