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注册同行业公司,成为同行业的股东,不是法人,触犯法律了吗?

大神们好,我之前在一家私企做行政人事,做知识产权的,想和朋友一起也开一家知识产权公司,在提出离职之后就将自己的公司注册成立了,成为了股东。因为在做离职交接,还没有正式离职,跟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并没有付什么保密费用,并上面标明一年之内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现在离职两个月了,原来的公司发现了我们自己出来开了公司,要起诉我们,说我在在职期间成立同行业公司,泄露公司的机密,违反了保密协议,等

1、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单位的员工,也没有法律法规限制你去开公司,无论是否同行业。
2、是否涉及到同业竞争,要看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合同里面有没有注明不允许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多长时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之类的条款咯。如果有,也是去仲裁要求赔偿之类的,基本上都是民事纠纷了。
3、假如你在职期间,利用在职单位的信息或技术为自己谋利,那又是另外一种性质了,那是职务侵占或者商业犯罪。这个就违法的了。
4、如果性质严重建议咨询律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12
你们的保密协议里面没有约定金额吗?
对方肯定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的
就是说你不从事相关业务的费用
不可能只有你有义务
对方没有义务的。
而且还有他起诉你也没什么
这个没办法界定
其实都是吓唬吓唬人
他们也不能证明实际的金额和损失是多少。追问

没有约定金额,在员工手册和保密协议上面都是离职后一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离职后,带走了两个客户,原来的公司连同客户都一起起诉了

追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