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机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3

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运行机制
(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发展
根据《会计法》第50条的界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
1.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现阶段,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两大体系。其基本构成如下:
应该说明的是,现阶段的上述国家统一会计核算体系还处在一个动态的变革发展过程之中,其突出特点有二:
一是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完善,距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目标—逐步建立起来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几十项具体准则还有相当距离。我国自93年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以来,作为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十项具体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先后颁布并在相应范围内实施,初步实现了我国各行各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基本统一,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会计的国际化水准。但是,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我国会计界对会计准则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证明当时作为基本准则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尚难起到指导各项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作用,加之受我国客观经济进程的制约,具体准则也仅仅才完成了十项。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来临,必将推动我国客观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加快,
相应地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修订、完善步伐也会随之加快。
二是现行的会计制度体系同93年以前的分行业、分部门会计制度相比,扩大了会计制度的覆盖面,打破了部门管理和所有制界限,提高了会计制度的可比性,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但是,囿于当时弥补具体准则尚未出台的特殊需要,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与准则体系不仅在内容上有许多重叠之处,而且种类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随着具体准则的不断出台和指南的配套实施,这些行业会计制度的作用应重新评估,与准则的关系也应重新认识和定位。考虑到我国会计的历史传统和实际需求,笔者赞同陈毓圭博士提出的“会计准则主要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会计制度主要提供会计记录的指南”的可行思路。按照这一思路,现行行业会计制度需进行合并、修订和统一,以形成统一的综合制度,而对小型企业,则制定简易会计制度,此外诸如对金融等特殊行业,可考虑单独制定会计制度。这样,合并修订后的会计制度专司规范会计记录之职,与会计准则共同配合,构成一套完整而又可操作的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2.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体系。核算与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只是这种监督是对会计核算过程中背离会计法规的经济事项进行的内部监视督察,《会计法》第27条体现了这一精神。可见,会计监督过程寓于会计核算过程之中,同日常会计核算遵循同样的法规制度。所以,现阶段尚无独立的会计监督制度,更确切地说,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寓于会计核算制度之中。
3.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与人员制度。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纳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范畴的会计机构与人员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现阶段,尚无成文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制度》,财政部正根据《会计法》的授权加紧制定。但依《会计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作为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具有会计从业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二者缺一不可。财政部于1990年发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还不能完全体现会计法的精神,为了与新会计法相配套,财政部已紧急出台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财政部于1998年初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从制度上明确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它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作法,给会计人员创造了一个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和机会,标志着我国面向21世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全面启动。
4.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现阶段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的有关重要内容如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等在《会计法》第二章有关条款中多有涉及,已上升为法律条文。其他有关会计电算化工作与管理规范的相应内容虽然在新修订的《会计法》中未作涉及,但笔者认为这是当前我国会计工作宏观管理必不可少的内容。尤其是随着会计电算化与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这个问题很快上升为我国对会计进行宏观管理的必要问题。
(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运行机制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运行机制是指在当前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运行机理和制衡系统。就现阶段而言,国家统一制度的运行机制可概括为以下几个要点:
1.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或修改《会计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财政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一定时期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从宏观上依法管理全国的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和会计事务工作。
3.各独立会计主体依《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本单位的会计机构,配备合法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小型会计主体可实行委托代理记帐方式。
4.在不违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各独立会计主体单位可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核算与管理制度,作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在本单位特定条件下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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