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云南省玉溪市超生、非婚生育人口落户新政策

关于2016年云南省玉溪市超生、非婚生育人口落户新政策

2016年云南省玉溪市超生、非婚生育人口落户新政策详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早婚早育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如何落户:
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超生、非婚生及往年生婴儿落户,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必须由派出所社区(责任区)民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人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在做完调查笔录后形成调查材料,并一同将笔录及调查材料附在申请材料中"
所需材料: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房产证或住房凭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非婚生育的婴儿 如何落户:

至今生育人属未婚的,婴儿户籍随生育人落户;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超生、非婚生及往年生婴儿落户,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必须由派出所社区(责任区)民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人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在做完调查笔录后形成调查材料,并一同将笔录及调查材料附在申请材料中。
所需材料:新生婴儿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需申请人签名;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落户证明;房产证或住房凭证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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