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本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签了两份,但是两份都在公司手里,现在我提出辞职

本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于2010.7.9号签订的,签的期限是2010.7.1-2013.6.30,我于2010.8.14提出辞职,合同约定前六个月1600,后面六个月2000,后面两年3200,公司签订了两份,都在公司手里!请问一下违约金是多少?大学毕业发的报到证上把档案迁到公司,档案怎么办?如果档案没拿会有什么坏处?
如果合同中规定3000,我是不是就要交3000啊?如果合同中规定按合同法约定,我是不是就不用交违约金了啊?需要知道什么补充请留言!

2008年起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不得收取违约金,除非有竞业禁止协议,也就是说你掌握一些机密,一段时间内不能到竞争对手那里工作;
所以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当然要是书面的。不必交纳违约金,公司应该一个月内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的话,新的公司应该开具证明,你把档案转过去;如果没有那就把档案转到当地的人才。按规定,档案是不能个人携带的。
公司不会扣你的档案的,他们要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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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7
1、最关键合同中是否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离职;
3、如果没有试用期,又约定违约金,你很惨:
3200*2+1600=8000元
4、此种情况如果没有牵扯到户口还好,档案肯定会限期拿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8-16
按照你们事先规定的违约金处理,应该在合同中是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0-08-27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已明确规定除两种情形外,不能收取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3天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单位不办理的可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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