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说明,业主对楼顶等公共场所具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私自在房顶等公共场所搭棚养信鸽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有物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定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业主拒绝养信鸽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过半面积、过半业主的同意后修改小区管理规定来规范相关行为,这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