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法治中国律师网的刘克滥律师,以下是我个人观点:
教师的上述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侵害学生的权益,是违法行为,可向教育局或教委投诉要求处理。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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