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更改后怎么提?

本月我们有几项固定资产因为发现发前计提的年限错误,要更改年限,那更改年限后我是把以前少提或多提的部分全部在本期内计算,后续每期按正常的(原值-残值)/折旧月份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还是按(原值-残值-已提折旧额)/(总折旧月份-已提月份)去计算更改后的每期应提的折旧额?到底怎么计算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折旧方法:直线法

在折旧计算方法是直线法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后计算方法如下:
1.先用固定资产-折旧后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
2.再用固定资产原值把更改折旧方法后的折旧计算出来。
3.原方法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新方法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4.做出折旧多提或少提的调整会计分录。
5.调整结束后按新的折旧方法继续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一般都是在年初进行的。
拓展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一共有四种,分别是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算公式如下:
①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②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④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三、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也对缩短年限的条件作了明确,只要不出现细则规定的两条,是不能变更的;即使需要变更,也要到主管税务备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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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一般都是在年初进行的。

    先用固定资产-折旧后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

    再用固定资产原值把更改折旧方法后的折旧计算出来

    原方法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新方法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做出折旧多提或少提的调整会计分录

    调整结束后按新的折旧方法继续计算折旧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见议这样做:把以前少提或多提的部分全部在本期内计算,后续每期按正常的(原值-残值)/折旧月份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
因为每年都要填所得税汇算表

附表九让其会计与税收项目保持一致,会省却不少麻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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