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大陆办理离婚的方式 离婚的方式大致两种方式,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因为在大陆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在香港登记,大陆无法查询,相关的对口行政工程还要继续建设),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1、调解书离婚方式调解书方式,主要针对的是双方基本上达成离婚协议,只是在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下,双方共同到法院去立案,让法院主持一下出具一个“人民法院调解书”,拿到这个判决书后就等于拿到了离婚证,那拿到这个调解书有什么用处呢?用处在于---意味着你终于脱离了万恶的旧婚姻(离婚当事人的心态),可以重新开创新生活了(也可能是新的一轮离婚诉讼开始,合理怀疑)。2、判决书离婚方式在一方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会涉及好多问题,比如证据收集就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下面我们来看一看在大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第一 , 身份证、回乡证,这是用来证明你主体身份的问题,说明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可以在你的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里有个小问题,需要说明一下回乡证是有时间限制的,你提起离婚诉讼时,不管是哪一方持有此证,应当在有效期内。第二,结婚证书,当然是在香港取得的结婚证书,这个证书在香港颁发的时间只有一份,不像是我们大陆结婚证是两份(结婚证都是两个,人身一本,互相无纠纷),对于这个证,如果不幸放在不想离婚的一方手里,那另一方就惨了,会遇到好多麻烦,没有结婚证怎么证明你结过婚呢?这边离婚离不了,那边想结没法结,但如果你执意结婚道是可以结,因为大陆是查不到你的结婚登记情况(香港与大陆之间还没有联网),你结婚没问题,国家不会限制你,但是如果另一方拿出在香港的结婚证就坏了,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千万别冒险,另为个新欢把牢底坐穿。如果对方把结婚证给藏起来也没事,律师有办法,可以帮你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上的工作(本律师暂时保密,因涉及到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呵呵)你可以重新拿到结婚证的副本,好了,离婚越来越近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结婚证在国内查不到也有一个坏处,这个坏处就是法院不这个结婚证效力,那怕是原件也不行!为什么?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证是真的还是假的,呵呵,没办法,你还得去完成最后一道程序工作——“结婚证书公证”。虽然香港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是待遇却是“超国民待遇”,这个“结婚证书公证”还真麻烦,必须经过香港律师先公证,再由中国委托人进行认证后,由专门的快递公司邮寄过来才好使,才能证明这个结婚证书是真的,公证书不仅证明是真的,还要证明该公证是干什么用的?是为了申请永久居民?还是为了打官司?还是为了工作需要?必须要说清楚公证书是给法院,用来做为本案证明双方真实合法婚姻的证据,等等。 三、判决离婚程序一切准备妥当可以进入离婚程序了,下面的问题就比较好说了,按基本程序走吧:1、立案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公证书、居住证明或者是房产证明到法院去立案,如果是北京是朝阳法院你可能要早点去,这个法院有个排队的习惯,如果你十点以后去,基本上你上午就立不了了,这人法院立案的巨多……2、拿传票从立案后,如果不是特别的时间(国庆、春节)基本上三个星期就可以拿到传票,一般拿到传票后2-3个星期左右开庭。3、庭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当然分割的财产主要以大陆的财产为主,涉港的财产一般不分割,不过也有不怕麻烦进行分割的,那样涉及的程序太多,公证、认证、判决、判决书的港内效力确认、执行、拍卖、分割4、一审判决结果第一,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分割不同意,这很简单,审完了法院把财产一分为二判决就行了。第二,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只有半年后再重新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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