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十级伤残呢???

我想问下,我的左手大拇指上班时不甚被机器斜切开3.5CM的伤口,骨头茎被切断,住院治疗了12天,手指接好了,现在还没有去做伤残鉴定,我看了一些法律书,上面是写无功能障碍也是属于十级伤残。是这样的吗?还有就是我一个朋友在贵州上班,被机器弄断右手第4个手指上半节,也就是指甲这部份没了,没有接上去,这样算不算十级伤残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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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7

工作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扩展资料:

案例:

男子取下脚趾补手指致手脚残疾 医院赔偿19万

2013年09月13日09:54    来源:羊城晚报   

法院判赔19万余元,医院仍拒绝赔偿,由法院强制执行

“手搞坏了,脚也伤了,整日的疼痛已经折磨了我3年多。”来自四川的木工师傅老李,3年前在惠州市一家木工厂工作时误将右手拇指指尖锯断,在医院的苦劝下选择了用脚趾头接在手指上,不曾想手指没有接好,连脚也变残了,法院判决后,医院却仍然拒不赔偿。

12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将19万余元赔偿款亲自交到老李手中。

工伤断指接受手术

2009年,四川籍的老李来到惠州市惠阳区一家工厂做木工。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工作中操作推台锯锯木料时,因操作不慎,右手拇指被锯伤。事故发生后,老李被送往惠阳正骨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完全断离伤,医生称其患指已毁伤,不具备再造功能。

建议老李接受移植手术,将左脚第二个趾头切除接到右手拇指上。

据了解,老李一家四口,当时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妻子是清洁工收入很低,家里的经济重担几乎全部压在老李一个人身上。老李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考虑到能把手接好便还可以继续工作,在医生再三苦劝下我便同意接受移植手术。”

2010年4月13日,老李在惠阳正骨医院完成了手术,将脚趾移植成了“拇指”。术后,院方还称:“手术非常成功,得到了市、省医学专家的肯定。”

手脚鉴定构成残疾

2010年5月29日,老李办理了出院。出院后一段时间,老李感到右手拇指僵硬,活动不便,手脚整日疼痛难忍,走路只能一瘸一拐。老李再三要求正骨医院治疗疼痛的问题,可是医院却反复称移植手术成功,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并称:“你的‘疼痛’在医学上已经无法解释。”

老李几乎跑遍惠州、广州各大医院求医,但拇指和左脚的疼痛均得不到解决。老李只得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可是院方仍然无动于衷。2011年10月17日,万般无奈的老李只有将正骨医院诉至惠阳法院。

经法院委托,老李接受了广东惠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左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构成九级残疾;左足功能丧失70%(即双足十趾功能丧失35%),构成十级残疾。此外,老李的右手拇指至今也仍然无法动弹,“现在一点家务都干不了,连自己的衣服都没有办法洗。”老李说。

羊城晚报记者看到,老李的手脚手术处血脉基本不通,呈现为黑色的淤青状,即使是接一张支票或是拿一支笔,右手都会不停地发抖。

法院强制医院赔偿

今年7月19日,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手术虽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正骨医院应当对老李的取趾足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共计19万余元。然而,终审判决出来后,惠阳正骨医院仍然严词拒绝赔偿。   

8月13日,老李向惠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三协调,希望正骨医院能自觉履行生效文书明确的义务,均未果。经法院警告正骨医院若坚决不履行赔偿义务,将对其医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后,院方这才将19万余元的赔偿款付清。

打了4年官司,终于拿到赔偿款的老李并没有喜形于色,相反倒有些落寞,他说:“对于自己来说,只有健全的身体才是最重要的,这几年来,医闹、上访、诉讼总共都花掉15万余元,这些钱又有什么用呢,都不知道以后的治疗还需要多少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十级伤残

人民网-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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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6-11
  目前,国家正在施行有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适用交通事故以外事故以及人身伤害致残劳动能力鉴定,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致残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j)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50px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50px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75px2以上;
  q.头皮无毛发1000px2以上;
  r.颅骨缺损100px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150px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500px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0px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50px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第3个回答  2018-02-24
伤残等级是需要进行鉴定才能认定的,以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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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6-08
你好,我是2个月前在工地受伤,医院珍断右手小指末端,基健断了,神经断了,骨折,指甲伤了,出院后小指弯曲,活动受限,还短一节请问这样能评上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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