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

如题所述

第一,强调要完善领导体制。《决定》在继承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精神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强化党委对“三农”工作的统一领导,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履行领导农村
改革发展的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继续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真正树立城乡公平对待、城乡统筹指导、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和理念;这就要求省委及其常委会经常研究“三农”工作,用很大精力去抓农村工作,积极制定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县(市)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这就要求在领导工作中加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把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纳入现代化建设进程,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保障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三农”延伸、公共服务向“三农”覆盖。

第二,强调要完善工作责任制。本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精神,《决定》明确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农村工作,从而使农村工作在党政一把手那里有了应有的位置;二是省市县党委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如常委或副书记分管农村工作,从而使农村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协调;三是着眼推动农村科学发展,把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热爱农业和农村工作、踏实肯干的人选进县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主要负责人,从而使基层领导力量和干部配备得到加强;四是坚持和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这样从上到下构建了农业农村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的责任制体系。

第三,强调要完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三农”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党委和政府许多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非常重要,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强化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这就要求充实各级党委农村工作办事机构,使之成为职责明确、高效精干的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以便于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这就要求继续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农业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理顺农业部门与宏观综合部门、其他专业部门以及协调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农工贸、产加销一体化管理格局。

第四,强调要完善干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工作绩效考核对于引导干部行为,激发其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只有把“三农”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并占有相应的权重,才能使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好。《决定》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5项指标,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这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增强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做好“三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广大农村干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第五,强调要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我国各级人大、政协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种社会组织人才荟萃,联系群众广泛,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有各自的优势,因此,《决定》明确提出,要“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从而为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各界人士以多种方式支持和参与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总的来看,《决定》对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的要求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只要我们按照《决定》的精神和要求,着力制定配套政策,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促进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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