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IPO,私募股权投资还有哪些退出方式

如题所述

除了IPO,私募股权投资还有兼并收购、管理层回购等一系列退出方式。

“退出”是指整个私募投资基金运作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创投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出售所持权益资本,实现收益。“退出”是投资的最终目的,顺畅健全的退出机制,是判断一个投资机构能力的有力体现。

一提到“退出”,很多人就会想到“IPO”,认为只有IPO才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完美归宿。其实不然,根据清科公布的2017年前三季度VC/PE退出方式分布中可以看出,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并购、回购、清算等。

IPO:现阶段最好的退出方式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Offering),也就是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人将其所持股份在公开市场套现,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投资机构可通过IPO获得高额的收益;对企业而言,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的认可,可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并购退出,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时机成熟时,将所持企业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以此获得资金并顺利退出的方式。

通过并购退出的缺点主要在于其收益率远低于IPO、潜在实力买家数量有限、容易使企业失去自主权。企业在找寻合适的并购方,选择合适的并购时机,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时也存在不小挑战。

回购:稳定保守的退出方式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投资机构回购股份,从而完成退出的方式。

一般而言,回购退出其实是一种不大理想的退出方式,回购的回报率远低于IPO、并购,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回购适用于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投资机构向被投企业管理层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但是回购具有回报率稳定、交易过程简单的优点。并且对于企业而言,回购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

    在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机构有时会与目标公司经营方签订回购权条款,也称“对赌协议”,当目标公司未能按协议完成预期目标时,目标公司将以不低于投资价格的价格回赎其所持股权以保证投资收益。

清算: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清算是在投资项目失败后,投资机构选择的退出方式,目的在于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

清算是投资人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只有在目标企业前景堪忧或者客观上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投资机构才会采取清算以达到止损。

一旦启动清算程序,投资机构收回投资成本已经是比较理想的结果,90%以上的项目约定中有优先清算条款,投资人拥有清算优先权。但通过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往往意味着投资失败,会引起外界对投资机构投资能力及市场判断力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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