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因素”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不可抗因素”即“不可抗力因素”。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主要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的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参考资料

360百科:https://baike.so.com/doc/6616838-6830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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