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者乡镇街道婚姻登记处办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两种基本情形如下: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或街道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在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均可。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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