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的什么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如题所述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扩展资料

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

中央部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级以上和解放军驻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军级以上单位及经批准地区的要害部门相互来往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交通传递。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通信传递。

(二)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

(三)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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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07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它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参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参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八条,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参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九条,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参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条,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参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一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参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参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三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带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参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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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0

第3个回答  2014-12-28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第4个回答  2020-08-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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