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本公积转留存收益问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要转入留存收益,转入规则是这样规定的:

这部分取决于母公司的资本公积的大小(如果资本公积太小说明了原来实收资本溢价部分太少了,是已经计入到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中了。)如果很大的话就包含了子公司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这个时候要给它恢复回来。

这里的规则就不懂了,尤其是红色字体加下划线的部分:1.什么叫做“已经计入”,实收资本溢价明明都已经很少了,就表明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已经冲减了留存收益当时,根本不可能是计入到留存收益只能说是冲减了留存收益;2.还有经常出现的这个红色字体的“未分配利润”,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能是计入到“未分配利润”中了吧,要计入也是先计入到“盈余公积”,然后才轮得到“未分配利润”。

这个问题我也琢磨了好久。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
我认为是这样的:假设B公司和C公司同属于母公司A公司。B公司通过发行1500W股票,取得C公司的子公司D的100%的股权(账目价值5000W)。
B公司个别报表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W
贷:股本1500W 资本公积3500W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目前采用权益结合法,这种方法要求不改变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留存收益。那么站在合并报表的角度,既然要留下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假设3000W),B合并时应该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
贷:股本1500 资本公积1500 留存收益3000

从B个别报表转变成B和D的合并报表,调整的分录:
借:资本公积 3000
贷:留存收益 3000
我认为这个分录不是抵消分录,而是调整分录。这样就能解释这个分录是怎么来的。

如果D公司留存收益是4000W呢?
资本公积只有3500W,不够调,这时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因合并方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有500W归属于合并方,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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