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自产食品200箱分给职工作为福利,食品成本为32元/箱,售价为45元/箱。
(2)销售食品600箱给东方商场,不售税售价为45元/箱,货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3)受某单位委托加工精制食品一批,双方约定加工费为5000元,由于提前交货,委托单位加外支付奖励费850元。加工费及奖励费均已收到。
(4)一批食品将要过期,本月将其降价处理,共取得收入33000元,该批食品的成本为32800元。
(5)委托华联副食品公司销售食品一批,双方约定:华联按食品厂所定的零售价对外销售,食品厂按销售收入的10%支付手续费。16日食品厂向华联发出货物500箱,成本32元/箱,零售价52.65元/箱,30日食品厂收到华联的代销清单,注明该批食品已售出260箱。贷款和代销手续费收据同时收到。
(6)将100箱食品赠送给孤儿院,成本为32元/箱。
要求:计算2012年3月份的销项税额,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