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自产食品200箱分给职工作为福利,食品成本为32元/箱,售价为45元/箱。

(2)销售食品600箱给东方商场,不售税售价为45元/箱,货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3)受某单位委托加工精制食品一批,双方约定加工费为5000元,由于提前交货,委托单位加外支付奖励费850元。加工费及奖励费均已收到。
(4)一批食品将要过期,本月将其降价处理,共取得收入33000元,该批食品的成本为32800元。
(5)委托华联副食品公司销售食品一批,双方约定:华联按食品厂所定的零售价对外销售,食品厂按销售收入的10%支付手续费。16日食品厂向华联发出货物500箱,成本32元/箱,零售价52.65元/箱,30日食品厂收到华联的代销清单,注明该批食品已售出260箱。贷款和代销手续费收据同时收到。
(6)将100箱食品赠送给孤儿院,成本为32元/箱。
要求:计算2012年3月份的销项税额,并编制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1、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32×200+45*200*1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45×200×17%
贷:库存商品32×200
2、借:应收账款/东方商场 45×600×(1+1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45×600×17%
贷:主营业务收入/食品 45×600
3、借:货币资金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5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850
4、借:货币资金33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33000/1.17×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000/1.17
5、借:货币资金260×52.65×0.9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52.65×0.9
6、借;营业外支出32×100+45*100*1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45×100×17% 贷:库存商品32×100
本月销项税=(1)45×200×17%+(2)45×600×17%+(3)850+(4)33000/1.17×17%+(5)260×52.65×0.9/1.17×17%
+(6) 45×100×17%=1530+4590+850+4794.87+1790.10+765=143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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