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的。
以青岛大学为例,依据《青岛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教师的当场认定为准。对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制止,没收作弊物证,并将违纪作弊情节记入考场记录,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并签字,并责令违纪、作弊考生在试卷和考场记录上签字。
考生拒不签字的,考场记录上应注明考生拒签字样,并由至少两位监考教师签字。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将考场记录中“考试违纪作弊考生记录”连同物证一并交至考生所在学院教科办。
扩展资料:
考试违规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学院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对确认属实的违纪作弊行为及学生的学号予以公示。严重警告、留校查看处分由学院根据本规定相关条款做出处分决定并行文,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对学生的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学生本人签收,并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大学-青岛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监考老师并没有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