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月23日,建筑审查组正式向周恩来提交报告,对上述问题得出如下解决意见:
一是外墙一律用淡米黄色的假石墙面,东门外廊柱柱身用艾叶青大理石,柱座用东北红大理石,东立面两侧廊柱用假石,南、北、西三面廊柱先用假石,以后换大理石;
二是大礼堂的墙面用料和色彩;
三是东门外廊柱的柱间距离及大门形状;
四是西面南北两排双柱廊和基座全部取消;
五是大礼堂天花板向台口倾斜,与舞台做成“水天一色”;
六是柱头多做几种模型以便进一步研究;
七是大礼堂和宴会厅的灯光照明度要尽量高一点,最低要70勒克斯;
八是建议成立舞台设计小组;
九是大礼堂电声系统要达到报告时分散声音、演出时集中声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