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的《解读<关于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其中对焦亚硫酸钠、山梨酸钾等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解读。
1、焦亚硫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具有防腐剂、抗氧化剂功能,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使用范围扩大到鲜水产(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9.01)和冷冻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于海水虾蟹类及其制品)(食品类别09.02),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0.1(g/kg)。
焦亚硫酸钠的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GB 1886.7-201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防腐剂、抗氧化剂。
2、腌制水产品(仅限即食海蜇)(食品类别09.03.02),最大使用量以山梨酸计1.0(g/kg)。
山梨酸钾的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防腐剂用于食品。
山梨酸钾,主要用作食品防腐剂。
这两种防腐剂在水产品中扩大使用,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