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吗

如题所述

安置房能够买卖,最主要就是看有无全产权。如果安置房有进行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就能够在市场中买卖,没有的话就无权买卖,也不能够过户。根据安置房的性质,过户也分两种情况:
1、由政府补贴给被拆迁方的安置房,需要当事人去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时间比较长。而且要5年后才能在市场上交易、过户,而且还需要补完国有地税。要办理安置房过户时最好是找律师,以正规渠道办理。如果是不满5但是要着急过户的,可以办理赠予或者继承过户,不过这时候需要交纳较高的国有地税;
2、由拆迁方安排的安置房,是比一般的商品房市价要便宜的,所以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一旦是没有房产证的,就很难进行房屋的买卖。具有正规房产证的安置房,如果需要过户,费用与普通商品房过户费一样,只要将国有地税补完,就能正常进行买卖;
3、安置房过户是必须有当事人办理,不能由其他人代替。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材料如下: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综上所述,安置房想要过户的话,就先要清楚自己家的房子性质是什么,然后按照安置房有关规定,房产证要有,国有地税要交,最后就可以自由买卖房子,做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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