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北省保定市的,想请教一些与办理资质相关的问题

我们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照明灯具、光电缆、智能交通成套设施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光缆、线缆的施工;公路、交通系统的照明工程、光纤(缆)管网施工、维护;安防、监控、计算机网络、照明系统的技术服务、施工、维护。您说我公司要办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还用在经营范围上增项吗??办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所需要的人员职称具体有哪些呀?拜托您帮我解答一下谜团

经营范围是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资质是建设行政部门核准的。
有了营业执照是允许你开业,资质是核定所能承接的工程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设立依据
1、《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3、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3号)第六条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核准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如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凭证;
8.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如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凭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凭合同等相关证明;
1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附件材料的要求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四)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
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的编排以先主项后增项为原则,并按申请的资质类别先后排列,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他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装订分类:
①附件材料—(综合资料),内容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近三年统计报表;
——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企业行政、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件;
——企业设备、厂房的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或房屋租凭合同等相关证明。
②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业绩卷),内容包括:
——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材料;
——反映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③附件材料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卷),内容包括:
——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标准中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养老保险凭证;
——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以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册数
材料基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含附件材料一、二、三)。其中,涉及铁路、交通、信息、水利、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增加《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和附件材料三各一套,附件材料二专业分册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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