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社保交了13年剩余2年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

如题所述

在上海社保交满13年后,剩余2年到退休年龄,可选择缴纳个人补缴费用,将不足15年的社保缴满,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按月领取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基金。如未在上海居住,需办理转出手续。

当一名上海市职工缴纳社保满13年且离退休年龄还有2年时,可以选择补缴个人账户年限,以达到不少于15年的社保缴费年限。具体来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核算补缴金额,缴纳相应费用后即可完成补缴手续,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从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外,也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养老基金,作为退休后的经济来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职工不再在上海市居住,还需要进行社保转出手续。具体来说,可以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转出,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完成转出手续后,可以到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接受社保缴费。

退休后如果没有满足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否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退休时若未满足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则不具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在此情况下,个人可选择领取退休金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府救助项目。因此,建议职工尽早开始缴纳社保,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确保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

上海市职工退休前两年剩余的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可以选择缴纳个人补缴费用,将社保缴费年限补满,“低价购买”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在上海市居住,还需办理社保转出手续。相信本文对于职工们在养老保险问题上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章第七十四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当地缴费满十五年,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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