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法08年以前房屋不算违建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证件不齐全的。2、在土地规划调整前修建的建筑。3、08年前建造、扩建、翻建的建筑物。4、对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进行买断的。5、被用于农田生产建设等三种情况下的建筑物。6、在1986年6月25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7、通过补办手续将建设许可证获得的。8、通过招商引资且通过政府审批的建筑物。今天我们要讲到的就是第三种,08年前的房屋不算违建,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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