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设计规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居住区设计规范主要包括: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原则;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 表1.0.3 的规定。

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 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

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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